INDUSTRY DYNAMICS
行業動態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標準
發布時間:2023-12-02 17:31:35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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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援引是按照DB11/T 450--2007《餐飲企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》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1: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合氣瓶總重量在超過1000kg時,應設置單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間。氣瓶間的位置,應地勢平坦,不易集聚液化石油氣。氣瓶間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不低于GB 50016--2006的要求,與相鄰的建筑應用防火墻隔離開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2:氣瓶間的高度不應低于2.2m,地面應平整,并應高出室外地坪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3:氣瓶間地面的材料,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材料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4:氣瓶間的門、窗應向外開。氣瓶間與廚房之間不得有連通的門、窗、洞口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5:氣瓶間使用自然通風時,應設下通風式百葉窗2個,氣瓶間每平方米的通風面積不應小于300cm2。通風口應與室外大氣連通,通風口下沿距離室內地坪宜在0.2m以下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6:氣瓶間內不得有暖氣溝、地漏以及其他地下構筑物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7:氣瓶間內的溫度,不得超過45℃,并不低于0℃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8:氣瓶間內氣瓶的總容積小于1m3時,可設置在建筑物(住宅、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除外)外墻呲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內。
液化石油氣鋼瓶根據條款5.2.9:存放氣瓶的瓶庫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,且與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。使用和備用鋼瓶,應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。瓶庫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。